我有这样一个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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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学医的,不知病态和变态,生理和心理有病的区别。即便是医生,我想有些症状也是很难判断、区分、下结论的。要让我说,我认为我的母亲是极度的人格变态。有医生也作过这样的诊断。刚解放时,我妈在协和医院做甲状腺切除手术。那时共产党刚刚掌握政权,党的干部是很注意群众影响的。特别是又住在原来由美国人管理的医院,按道理就更应该注意自己的行为,使那些旧社会过来的医护人员对共产党产生认同感。更何况周恩来总理还到病房看过她,医院把她看成共产党的大官。我妈妈则全然不顾及这些,想怎样就怎样。当年她对医生、护士极为蛮横,有时会把护士送来的饭菜一下子掀掉。我二姑姑在医院陪她,经常不好意思,常在背后请求护士们原谅。说她是有病,请不要与她计较。主治大夫却决断地对我姑姑说:“我们是医生,我们知道什么是病状,什么不是病症。她根本就是大小姐脾气,这样的人我们见过,你不要替她掩饰。真没想到共产党里也会有这样的人。”退一万步讲,她是有病。“送医院看病”,说起来容易,可怎么送?看医生,首先要承认自己有病。对一个不承认有精神病,性格又极为暴戾的人,让她走出家门上车就做不到。即使上了车,我往哪里送她?在国内我到哪里去找看她这种病的医生?要在美国一切就很好办。当她动手打人时,我可以打“911”报警。警察会先强行制服她,把她关起来。如果她是正常人,被害人或检察方又都不提出起诉,法官会先关她几天,然后罚作若干小时的社会公益服务,再规定出狱后的遵守规则。再犯,加重处罚。如果她自己,或者她的律师说她有病,打人是病态而不是本意,法庭就会给她指定医生做检查。她的律师或她自己也可再找医生,两方面对证。这样有病强行治病,没病该怎判就怎么判。而在当时我母亲所处的那个时代,有心理疾病不能有效医治,无病可像疯子一样害人。我既无从送我的妈妈去治疗她的心理、人格疾病,就只能选择力所能及的方式:“写出来”。不光为我的妈妈,也为我舍弃不掉的“使命情结”。发生在我家的事是有悖人性的,是永远不该再在中国发生了。

  读者:打是疼,骂是爱。你妈妈那样对待你,是为你好。在那个特定的环境,她只能用极端的方式约束你,教育你。即使再不对,她是你的妈妈,希望你有一天能原谅她。

  答:二十年前有人这样说,我还能听。今天这样说,太陈旧了,太沉痛了。前些时旧金山的当地报纸有条新闻,有对中国夫妇因孩子丢失了耳环,打了孩子的耳光,并带着孩子回到可能的现场寻找。不料被巡逻路过的警察看到孩子的泪眼和红肿的脸颊。问明原因,即将父母双双以虐子罪监押,还差点递解回大陆。美国的法律可不以中国父母“打是疼,骂是爱”为尺度来判断父母的行为有无触犯法律。简单得很,打就不是爱,就是虐待。真够中国父母好好检讨自己的爱子方式了。很多中国人认为天经地义的事,在美国是“不可思议”。用狠、恨的方式表达的究竟是不是爱?如果是爱,为什么非要不用孩子们最易理解和接受的抚爱和呵护的方式表达呢?至于原谅不原谅的问题,这里有两个方面,一是对方需要不需要你的原谅。如果对方根本不认为需要得到你的什么原谅,你的原谅对对方只是一种虚伪的矫情。我敢说我妈妈是会在这一点上百分之百同意我的。二是对方能否让人原谅。有一部美国电影《Died Poets Society》,说的是一个并不富裕的家庭的父亲把儿子送到一个男子寄宿中学读书,一心想让儿子光宗耀祖。可没想到儿子却迷上了戏剧。父亲盛怒之下,勒令儿子退学,转入军校而后入哈佛学医。面对意志铁一般坚强的父亲,儿子对自己无法与之抗争的命运绝望了,饮弹自尽。没有人怀疑悲痛欲绝地抱着儿子“我的儿啊!我的儿啊!”嚎啕大哭的父亲对儿子刻骨铭心的爱,但是父亲并没有认识到正是自己无视儿子所至“爱”的 “爱”,杀死了儿子。相反,他竟把一腔怨恨抛向儿子生前的良师挚友,使他们受到迫害和不公正的处罚。这样的父亲不但无法原谅,而且只能让人憎恶了。

  读者:你在文章中公开写你母亲和某某某的关系,是触犯了他们的隐私权。

  答:首先他们两人之间发生的事情在延安当年是公开处理的,已无隐私可言。其次,对公众利益有直接关系的人物的个人品德问题,不是隐私。向公众披露那些与他们命运息息相关的人的不道德行为,让公众判断是否仍支持这样的人物居于高位,乃至领导国家,应当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当某一个人选择了以从政为生涯的时候,他就已付出了牺牲自己隐私的代价。美国总统克林顿与莱温斯基的婚外乱情,甚至如何乱交的具体细节都被检察官调查出来,不但公开印刷发行,还登在网上,让选民查阅。而克林顿方寸不乱,出入于国际、国内、大会、小会,各样庆典,仍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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