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打是疼,骂是爱。你妈妈那样对待你,是为你好。在那个特定的环境,她只能用极端的方式约束你,教育你。即使再不对,她是你的妈妈,希望你有一天能原谅她。
答:二十年前有人这样说,我还能听。今天这样说,太陈旧了,太沉痛了。前些时旧金山的当地报纸有条新闻,有对中国夫妇因孩子丢失了耳环,打了孩子的耳光,并带着孩子回到可能的现场寻找。不料被巡逻路过的警察看到孩子的泪眼和红肿的脸颊。问明原因,即将父母双双以虐子罪监押,还差点递解回大陆。美国的法律可不以中国父母“打是疼,骂是爱”为尺度来判断父母的行为有无触犯法律。简单得很,打就不是爱,就是虐待。真够中国父母好好检讨自己的爱子方式了。很多中国人认为天经地义的事,在美国是“不可思议”。用狠、恨的方式表达的究竟是不是爱?如果是爱,为什么非要不用孩子们最易理解和接受的抚爱和呵护的方式表达呢?至于原谅不原谅的问题,这里有两个方面,一是对方需要不需要你的原谅。如果对方根本不认为需要得到你的什么原谅,你的原谅对对方只是一种虚伪的矫情。我敢说我妈妈是会在这一点上百分之百同意我的。二是对方能否让人原谅。有一部美国电影《Died Poets Society》,说的是一个并不富裕的家庭的父亲把儿子送到一个男子寄宿中学读书,一心想让儿子光宗耀祖。可没想到儿子却迷上了戏剧。父亲盛怒之下,勒令儿子退学,转入军校而后入哈佛学医。面对意志铁一般坚强的父亲,儿子对自己无法与之抗争的命运绝望了,饮弹自尽。没有人怀疑悲痛欲绝地抱着儿子“我的儿啊!我的儿啊!”嚎啕大哭的父亲对儿子刻骨铭心的爱,但是父亲并没有认识到正是自己无视儿子所至“爱”的 “爱”,杀死了儿子。相反,他竟把一腔怨恨抛向儿子生前的良师挚友,使他们受到迫害和不公正的处罚。这样的父亲不但无法原谅,而且只能让人憎恶了。
读者:你在文章中公开写你母亲和某某某的关系,是触犯了他们的隐私权。
答:首先他们两人之间发生的事情在延安当年是公开处理的,已无隐私可言。其次,对公众利益有直接关系的人物的个人品德问题,不是隐私。向公众披露那些与他们命运息息相关的人的不道德行为,让公众判断是否仍支持这样的人物居于高位,乃至领导国家,应当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当某一个人选择了以从政为生涯的时候,他就已付出了牺牲自己隐私的代价。美国总统克林顿与莱温斯基的婚外乱情,甚至如何乱交的具体细节都被检察官调查出来,不但公开印刷发行,还登在网上,让选民查阅。而克林顿方寸不乱,出入于国际、国内、大会、小会,各样庆典,仍是一

